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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坊市老科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

时间:2019-08-27 来源:老科技工作者协会

    廊坊市老科协为了贯彻落实好依法办会、民主办会的有关要求,规范工作行为,提高办事效率,做好老科协工作,制订了《廊坊市老科协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》、《廊坊市老科协财务管理办法》、《廊坊市老科协公文批办制度》。我们认为:建立、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是做好老科协工作的保证,也是一个成熟社团的重要标志。各级老科协组织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科学、合理、可行的规章制度,通过建立和实施的各种规章制度,规范老科协工作,使老科协工作有章可循,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,创造良好的工作业绩,把老科协建成既能遵纪守法,又能够服务社会,充满生机和活力的、有良好社会形象的社会团体。现将廊坊市老科协的几项规章制度刊登如下,供各单位参考。

廊坊市老科协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

  为进一步规范老科协工作,坚持民主办会,切实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,根据协会的实际和本会章程,特制定本规则。
  一、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
  1、认真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老科协工作的各项方针、政策、落实市委、市政府的相关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。执行本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。
  2、研究确定协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。 
  3、在常务理事会休会期间,由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,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动工作落实。 
  4、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,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,副会长、秘书长按照各自的分工,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。
  5、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秘书处的全面工作。
  6、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主任,负责本委员会的全面工作,按照各自的工作特点,主持召开有关会议,开展各项活动。
  二、议事原则
 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为指导,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科协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,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,接受上级老科协的指导。坚持民主办公的原则,务实创新,与时俱进,凡属常务理事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,须由集体讨论决定。每位常务理事都要切实履行职责,积极参与集体领导,充分发表个人意见,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科学正确的决策,力求决策符合时代要求,符合客观规律,符合协会工作实际。
  三、议事程序
  1、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,会议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,会议议题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提出,报会长审定。
  2、会议的召开时间、议题一般提前通知出席会议人员,会议有关材料也应同时送达出席会议人员。
  3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会议要充分发挥民主、讨论议定事项畅所欲言。
  四、出席和列席人员
  出席人员:常务理事
  列席人员:根据议事需要,由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  五、决策和议定事项的落实
  会议一般都要整理会议纪要,经会长审签后,报上级有关领导,发相关单位。决策议定的事项由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和各位常务理事,分别抓好落实。落实情况及时向会长和秘书长报告。
 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廊坊市老科协财务管理办法

  为规范经费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,根据财政部门经费管理办法,民政部门民间组织管理政策和市老科协章程,特制定本制度。
  一、要求
  遵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,规范管理账务,明确审批权限,做到账目清楚,收支合理,管理严格,接受监督。
  二、经费收入管理
  1、对财政拨款和单位赞助的经费要及时入账,票据正规,手续完善,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要求。
  2、对市老科协组织开展的技术服务所得收入,要按有关规定扣除应给项目参与者的劳务费和交通费,其余部分由经办人签字,及时入账。
  3、对收缴的会费,凡收取团体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上交的会费,都要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"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",及时入账。
  三、经费支出管理
  1、经费支出按事业费、会议费、办公费、印刷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奖金、补助、福利费以及所聘工作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等项列支。
  2、审批权限。1000元以下开支,由秘书长审批,10000元以下开支由会长审批,单项开支数额超过10000元报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,由会长审批。
  3、日常各项支出由经办人签字,报秘书长或会长,按审批权限审批,建立固定资产台帐。
  4、差旅费支出。凡经会长批准,外出参加上级老科协和市老科协组织的会议,参会人员,要按规定时间返回,据实填写差旅费,按审批权限签字报销。出差补助,参照机关公务员补助标准执行。
  5、会议费支出。平时召开的小型会议,一般不安排用餐;凡召开常务理事会等规模较大的会议时,会前由秘书处提出会议支出预算,报会长审定,无特殊情况,一般不得突破预算,会后及时结账,按审批权限审批。
  6、招待费支出。招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老科协来人,市内、外老科协来访或应本会邀请开会、讲学、搞活动的专家、教授和科技工作者,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,安排招待用餐,但用餐标准不能超标。
  7、组织老专家、教授搞知识讲座或到农村、企业、社区开展活动,可报销劳务费,补助参照市科协的标准执行。 
  四、现金管理
  各项资金由财务统一核算、统一管理;协会的资金不准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,不准挪作它用;在银行存款要遵守结算纪律和现金管理的规定。
  五、会计核算
  协会聘用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做到账账相符,账物相符,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核算,月报年报及时报送会长和秘书长。
  六、财务审计与监督
  协会换届或变更法人代表时,接受民政部门、审计部门和市科协组织的财务审计;还要接受财政部门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。通过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,促进和保障本会工作健康发展。 
 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廊坊市老科协公文批办制度

  为规范市老科协公文批办工作,根据老科协工作需要,按照中共廊坊市委、市委办公室关于公文签发程序相关规定,制定如下公文签发程序:
  一、老科协公文的签批
  (一)重要公文
  重要公文指内容重要涉及全局工作的公文。如(廊老科协[2010]x号)
  (1)"廊老科协"由老科协会长签发。
  (2)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,由会长签发,根据公文内容会长也可授权秘书长签发。
  (二)一般性公文
  一般性公文指涉及某一工作委员会、专业委员会或某一方面工作的公文。(如:廊老科协办字[2010]x号、廊老科协宣字[2010]x号、廊老科协资字[2010]x号、廊老科协工字[2010] x号、廊老科协医字[2010]x号、廊老科协科字[2010]x号、廊老科协农字[2010]x号)"廊老科协x字"公文由主管副会长或秘书长签发。
  二、《老科协简报》的签批
  (一)重要性简报
  重要性简报指内容重要涉及全局工作的简报,由会长签发。会长也可授权秘书长签发。
  (二)一般性简报
  一般性简报指涉及某一工作委员会、专业委员会或某一方面工作的简报,由主管副会长或秘书长签发。
 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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